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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半夜抢劫尼姑庵获重刑
作者: 县法院     文章来源:     更新时间: 2017-11-30
日前,岳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、刘某甲、刘某乙抢劫岳西县店前镇前河村净土庵一案作出判决,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八千元;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
    2017年3月25日凌晨,岳西县店前镇前河村净土庵一如既往的宁静被打破。被告人王某、刘某甲、刘某乙得知岳西县店前镇前河村净土庵有古董,便共谋将古董盗卖,并准备了头套的丝袜、绳索、老虎钳等工具。2017年3月24日下午,三名被告人驾驶载有两轮摩托车的双排座小货车至河图镇,随即骑摩托车至净土庵蹲守。3月25日凌晨,三人套上事先准备好的丝袜头套,剪断防盗窗,从窗户爬入房间,将屋内熟睡的刘某某惊醒,被告人便将刘某某嘴巴捂住,和另一被告人一起将其按倒在床,用绳子将刘某某手脚困住。随后三名被告人在房间内劫走现金3600元,青釉捏塑纹罐、青釉捏塑纹盘口壶等文物数件后逃之夭夭。

    被告人王某、刘某甲、刘某乙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,经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,被告人王某、刘某、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使用暴力的方法入户抢劫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,故作出以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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